(2025年1月9日梧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市人大常委會決定邀請不是市十五屆人大代表的以下人員列席梧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
一、市第十五屆人民政府組成人員;
二、在我市工作的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和自治區第十四屆人大代表;
三、市政協第十三屆委員會委員;
四、列席市政協第十三屆五次會議的自治區政協第十三屆委員會委員;
五、市其他廳級領導;
六、歷屆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
七、市十五屆人大七次會議副秘書長;
八、市委副秘書長;
九、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
十、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十一、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十二、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
十三、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十四、市委部、委、辦、局各一位負責人;
十五、市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工作機構負責人;
十六、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派出機構、直屬事業單位、市政府部門管理事業單位、市屬國有企業、園區各一位主要負責人;
十七、市人民團體各一位負責人;
十八、駐梧中直、區直副處級以上單位各一位負責人;
十九、在梧高等院校各一位負責人;
二十、梧州軍分區、武警梧州支隊主要負責人;
如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列席人員范圍,由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決定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