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離網-梧州日報訊 李某是退役軍人。2017年2月,李某經招聘到A集團公司工作,工作崗位為施工員。
期間,A公司先后安排李某到其下屬的子公司和關聯公司工作,月平均工資是9000元,沒有與李某簽訂勞動合同和辦理社會保險。工資按年發放,用工作所在地項目施工的關聯公司發放。2020年5月,公司安排李某到梧州市B公司工作。2022年12月,公司安排李某到C公司承建的某項目任施工員。2023年5月13日,A公司在未與李某溝通協商的情況下,以公司出現嚴重經營困難為由通知李某停工待崗,待崗期為2023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13日,停工待崗期間每月發放梧州最低保障工資1810元的80%,即為1448元。
2023年5月13日,李某到梧州市退役軍人服務中心尋求幫助,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在核實其退役軍人身份后,指導其通過法律援助的方式進行維權。2023年5月15日,李某向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審查后決定當場給予他提供法律援助,立即安排律師到場向李某了解具體案情和訴求,律師通過電話和A、B、C公司分別溝通了解情況希望達成調解。因A、C公司的意見不統一,無法達成調解協議。
經梳理案情,承辦律師發現A公司通過安排李某在不同關聯公司工作,故意混淆勞動關系,且沒有與李某簽訂勞動合同和辦理社會保險。2023年5月22日,承辦律師代李某申請勞動仲裁,將A公司和C公司列為被申請人,請求裁決確認勞動關系;支付經濟補償金、社保損失、拖欠的工資等。
2023年6月30日,梧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組織開庭調解。經過承辦律師和勞動仲裁員的共同努力,C公司愿意調解并提出調解方案;李某也體諒C公司目前經營困難的實際情況,同意C公司的調解方案。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C公司一次性支付91600.29元給李某。2023年7月20日前C公司向李某支付30000元;2023年12月31日前C公司向李某支付61600.29元。
這是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與司法行政部門協同開展法律援助退役軍人,切實維護退役軍人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例。近年來,梧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與市法律援助中心不斷優化退役軍人法律援助服務機制,將退役軍人納入法律援助重點對象范圍,開辟退役軍人綠色通道,實行優先接待,優先受理,優先指派。對退役軍人法律援助案件實行“三快”(快速辦理、快速調解、快速結案)和“三當場”(當場受理、當場審批、當場指派)工作機制,加大引入窗口調解手段,實現“案結、事了、人和”。同時,進一步降低退役軍人援助門檻,對退役軍人申請法律援助的案件,不再進行經濟條件審查,實行退役軍人“零門檻”享受法律援助。
(吳法援)